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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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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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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6: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杭州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范围的通告(第二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2MDgyNw==&mid=2652392703&idx=3&sn=14b2ce6674968597c870ce1405348a4c&chksm=8b540dcbbc2384dd1fb1a3850bf048e56fa955940f68c11bc4b0c1dda377d7cce53b120032f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3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4 14:57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要求,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快速、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分批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涉及的发票、文书等纸质件通过实行统一、免费、快速邮寄配送,纳税人、缴费人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在第一批集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配送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处理统一配送事项(同第一批)
(一)发票领用,涉及的发票种类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
3.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4.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票);
5.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10mm*139.7mm);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三)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部分免税发票代开、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发票代开、汇总代开以外);
(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六)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办理快速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通过邮政快递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加快配送服务。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第一批实现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限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区域集中配送的基础上,增加萧山区、余杭区、钱塘新区(全区覆盖)区域实行资料集中配送。
三、纳税人、缴费人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或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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