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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112号 关于确定我市2016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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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905114923833&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11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112号 关于确定我市2016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7-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确定我市2016年工伤预防项目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1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5号),按照“强化宣传、试点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维护权益、化解风险”的原则,在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申报项目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实际,以加强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工伤预防工作为重点,经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了我市2016年工伤预防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工伤预防项目

(一)宣传项目

1.传统媒体公益广告

  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新闻台等频道播出工伤预防公益提醒广告;在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工伤预防公益视频广告;在市区和滨海新区主要公交线路、地铁站台和车厢内可视移动媒体上播放视频公益广告;在我市主流报刊上开设工伤预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并综合利用上述媒体渠道,宣传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预防知识,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工伤预防意识,维护职工切身权益。
2.新媒体宣传

  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天津工伤预防微信公众号,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知识答题抢红包活动,运用微信传播迅速、精准度高的优势,迅速扩大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不断丰富完善我市新浪网工伤预防专题网页,通过新浪新闻PC端与移动端定期宣传、推送工伤预防专题知识。
  3.购买、印制宣传资料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购买职工工伤保险手册、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挂图等资料,印制建筑业工伤保险业务服务指南,强化对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政策、工伤预防知识宣传。
4.短信宣传

  在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或者遇有极端恶劣天气时,通过天津移动、天津联通公司以及社保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
5.建筑施工场地工伤预防知识宣传栏

在建筑施工场地的入口或农民工生活区,投放工伤预防宣传栏或者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制作宣传墙。

  (二)培训项目
1.高风险行业和工伤发生率较高用人单位负责人培训

  对建筑施工企业等高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工伤发生率较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预防知识培训。
2.基层工会安全员培训

  对一线生产班组工会小组的劳动保护检查员进行培训,落实群众参与监督工作职责,夯实一线职工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
二、有关要求

  本通知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应当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指标要求、完成时限等,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或者项目合同书中予以明确。市和各区县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能职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抓好项目落实,积极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以及与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防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6 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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