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评选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22号
各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组织(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各单列局级单位组织(干部、人事)处、老干部处: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今年开展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下简称“老干部工作‘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评选全市老干部工作“双先”含驻津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
评选表彰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其中区17个,系统20个,单列局级单位3个;评选表彰天津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125名,其中区50名,系统61名,单列局级单位14名。各单列局级单位均可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列局级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民主评议,确定评选表彰候选对象。
在此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个、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4名。
中组部、人社部将从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候选人中,评选并授予20名同志“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荣誉。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双先”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树立“诚心诚意、千方百计”为老同志服务的工作理念,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着力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努力为老同志搞好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践行“安专迷”精神,树立“诚心诚意、千方百计”为老同志服务的工作理念,坚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
(二)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搞好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2.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践行“安专迷”精神,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坚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3)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精通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系统和社会进行公示。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实行差额推荐,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表彰为“全国优秀老干部工作者”的人选,将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须经所在地方、部门、企业的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共同审核、逐级上报,对有违法违纪反映和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确保拟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向基层一线和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推荐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候选对象,要在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五)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在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双先”评选活动中,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天津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同时附事迹材料(均一式五份)。各区委老干部局,各系统老干部处要汇总被推荐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4)、《天津先进老干部工作者登记表》(附件6)(均一式五份)。
(七)各区、系统和单列局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凡决定参加的,推荐工作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区可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或1名候选先进工作者;系统可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名候选先进工作者;单列局级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或1名候选先进工作者。确定参加推荐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区、系统、单列局级单位要报送推荐报告和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候选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
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7)、《全国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附件8)(均一式五份)。
(八)先进事迹材料均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畅、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请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前 将材料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和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评选表彰和推荐的具体工作。
联 系 人:市委老干部局 时改平、丁磊
联系电话:83606954、83605772、23397010(传真)
附件:1.天津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和
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津人社办发〔2016〕122号 附件1
2016 年8 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