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几个月?
[案例]13000057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更具体的规定请利用本软件查看上述两个法规的其他部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