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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138号 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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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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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1: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6091413473689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6〕13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6〕138号 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8-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事业单位按规定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13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人力资源部门:
  20147月份以来,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完成了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还有个别事业单位在编制事项调整后,没有及时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后续人事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请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调整文件下发后30日内,及时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变更,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2016 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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