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3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719|回复: 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函[2004]24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文化娱乐等门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函[2004]242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函[2004]24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文化娱乐等门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文化娱乐等门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24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文化娱乐等门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的通知
  沈地税函[2004]242号
  全文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公园、旅游景点、体育、文化娱乐等门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的通知》(辽地税票[2000]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园、旅游景点、体育、文化娱乐等门票、入场券的式样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设计方案,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套印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由市局统一组织印制。使用票据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企业冠名发票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
  二、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10月15日前将调查结果及企业冠名发票申请(按企业自用发票审批程序)上报市局(发票所)。
  三、鉴于部分相关单位原有门票(券)仍有较大库存,为避免造成浪费,原有门票(券)可使用到今年年底。从2005年1月1日起,上述单位一律使用由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门票(券),原有门票(券)停止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