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3
  • Tax100会员 33172
查看: 675|回复: 0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函[2004]33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函[2004]331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函[2004]33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函[2004]33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函[2004]331号
  全文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04]16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发票的管理、推进发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为解决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增设二种面额,分别为壹角和伍角。票样、防伪措施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同《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04]166号)。
  二、为满足纳税人需要,《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的七种面额均增设25组/本。基层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局报送定额发票印制计划。
  三、使用微机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需要自开二种以上微机发票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四、纳税人申请调高软件设定的发票限额开具发票的,由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