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条例该如何处理?
[案例]13000145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描述的情况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您也不能再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