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享受民政福利校办产业和再就业等优惠政策企业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6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享受民政福利校办产业和再就业等优惠政策企业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5]6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对民政福利、校办产业及下岗再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证多用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税收管理整顿税收秩序的通知》(抚政发[200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享受民政福利、校办产业、下岗再就业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查整治,现就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清查范围
此次清查的范围是2005年6月底前全市享受民政福利、校办产业、下岗再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各类企业。
二、清查内容
1.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注册资金、企业名称、法人资格以及减免税审批和企业现状等进行全面清查、复核,重新认定其享受政策的资格。
2.对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和房屋租赁协议名称是否一致、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福利企业“四残”人员的真实性及用工比例和校办企业的主办学校出资情况及其他方面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三、清查步骤
1.税务部门提供截止6月底全市范围内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2.民政、劳动就业和教育等部门对业已办理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相关证照进行重新清理,并登记造册,做为此次整治的基本资料;
3.各县区财政局要按税务部门提供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组织自查,并且认真填报《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专项调查表》。
4.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监查局、工商、民政、劳动、教育、税务、公安等部门对全市的享受政策企业进行联合抽查。联合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县区要达到100%;
5.本次清查时间为两个月,其中自查时间为20天。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站在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高度,高度重视这次规范全市民政、校办产业、下岗再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各县区要积极组织企业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按税法规定全额补缴税款。各单位在清查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清查、如实填报,确保数字真实完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05年7月25日前将《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专项调查表》上报市财政局监督办。
3.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专项清查整治期间清查不实、整治不力的单位,一经查出,除责令相关企业补缴税款外,还将根据税法规定进行处罚,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证照或追究法律责任;
4.市政府设置专项清查整治举报电话:0413-7591166,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重奖。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