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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2001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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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0303/t28508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88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2001年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2001年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2001年度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编报工作,总局对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年度财务报表共5张:国家税务局系统资金平衡表、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完成
情况综合表(2张)、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在建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局系统业务用房基本情况统计表。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按照所附报表的格式统一布置下发,有关财务指标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所列科目填报。
二、各地在报送报表时要附有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当年竣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面积、投资数说明);当年新开工项目情况(按级次、个数说明);年度基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年初安排情况,年终预算执行情况,按级次分别加以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报表要严格按要求填列,内容要详实、准确。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需要由项目基建办公室和行政处填报的,在其填报后,负责系统基建管理的处室审核汇总后向总局报送。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2001年基建财务报表工作应于2002年2月28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如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财务司支出管理处)联系(电话:010—63417243)。
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2001年度)(略)
2、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编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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