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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6〕11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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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10617034911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6〕11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6〕118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6〕1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 12 6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自行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进步,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号),结合我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套产品技术开发、制造工艺设计、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设计、产品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工程技术系列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第四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第五条 申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级,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成绩合格。
  第六条 申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相应条件。
  第七条 申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专业知识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5.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三)实践经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解决本专业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技术隐患或其他重大潜在危害和处理应急技术事故的能力;
  2.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专业项目;针对本专业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研究方案和解决措施,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3.能够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试制和评审验收等工作;
  4.探索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过程中有较深的造诣,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
  5.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或审查工程师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
  (四)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区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5.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7.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主持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工艺管理规程规范的制定或系统的开发,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9.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鉴定认可。
  (五)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完成人,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2项以上市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6.负责完成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4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7.负责制定的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六)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本行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八条 申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业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专业知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3.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5.能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解决方案。
  (三)实践经验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法规政策、规程、技术标准和本岗位的工作程序及技术,独立承担相应难度的技术工作,能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相应难度的技术问题,具有发现相应难度技术隐患或其他潜在相应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在市场调研、技术方案论证、日常技术工作、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独立承担某一部分工作;
  3.在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下,勇于探索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
  4.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校正或审核本专业的文件图纸;
  5.具有指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工作能力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区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6.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7.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完成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工艺管理规程规范的制定或系统的开发并能不断创新;
  9.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市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鉴定认可。
  (五)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完成人,获得区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市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技奖;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2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6.获得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科技创新带头人奖。
  (六)论文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本行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申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硬性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第十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在产品设计、技术创新、科研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或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2)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
  3)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制的产品及其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已成为本行业转型升级、技术革新的主要产品,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该产品或技术为所在企业累计创利润400万元以上(附原始单据)。
  2.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1.学历够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市部级科技奖励;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技成果在降低成本,转型升级,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了可考核的显著效益,该产品或技术为所在企业累计创利润200万元以上(附原始单据)。
  2.资历够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除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外,还必须通过2门以上相应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6 12 1 日起 实施,  2020 11 30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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