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6
  • Tax100会员 28002
查看: 556|回复: 0

辽宁省政府 辽政发[2006]2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矿石、铝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领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政府
文件编号: 辽政发[2006]20号
文件名: 辽宁省政府 辽政发[2006]2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矿石、铝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领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矿石、铝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领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6]2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矿石、铝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领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06〕20号
  全文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采,公平资源税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将我省国家未列举名称的冶金矿山铁矿石、铂矿石资源税纳税人的单位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纳税人的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15元/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钼矿石资源税纳税人的单位税额标准调整为5元/吨。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