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7
  • Tax100会员 33165
查看: 666|回复: 0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4]107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7-1 11: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0507/t29075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法[2004]107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4]107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沪财法[2004]107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局于1990年至2002年曾十一次发文,对上海解放以来到2002年底发布的3334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
今年,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基础上,又对2004年4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清理、鉴定。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替代应予废止的有182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的有213件。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一:《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废止)》
附件二:《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自然失效)》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废止).xls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