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17
  • Tax100会员 33775
查看: 569|回复: 0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7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地税局《关于在重点企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72号)第一条规定的重点企业范围,确定为我市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范围,同时,对上半年已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大东分局所确定的行业继续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确定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重点企业,确保不漏户。
  二、从9月1日起,被确定为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企业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同时,要按照省局文件的规定,对企业今年9月1日以前的明细申报信息,各基层局要组织企业补充填报,并要在10月末前录入完毕,以便在年终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提供数据。
  三、各基层局要对明细申报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认真组织重点企业有关人员学习省局软件,组织好对企业软件的安装、调试,使企业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软件的应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险公司在进行明细申报时,应包括营销员。
  五、各基层局要指定一个窗口受理重点企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附件:开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