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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6]49号 关于转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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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0611/t285138.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征[2006]4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征[2006]49号 关于转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知《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4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经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同意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第18号令)转知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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