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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29号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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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32016163047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2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29号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与年度报告范围
    2016 12 31 前经市人力社保局或天津自贸试验区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坐落在双创特区以外机构(含分支机构),参加本次年检工作。
    2016 12 31 前取得《许可证》,坐落在双创特区内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参加本次年度报告工作,由相关机构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后,将自查结果报告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人力社保局。
  二、年检与年度报告内容
  (一)证照(《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符;
  (二)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业务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五)住所与证照一致;
  (六)依法、诚信经营;
  (七)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
  (八)无转包、转让、租赁《许可证》的行为;
  (九)无违规收费现象;
  (十)不存在安全隐患。
  三、年检与年度报告材料
  (一)《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空白文本附后);
  (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中所填报的5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机构2016年度工作总结(含诚信服务情况、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情况等);
  (六)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报的文字材料和复印件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年检与年度报告的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内机构的年检或年度报告工作,其中,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除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自贸区机场片区、自贸区东疆片区以外区域内机构的年检工作。按上述分工,请各机构于  3 6 (星期一)前,分别将年检材料或年度报告上报主管人力社保部门。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各地区人力社保局对所在区内的机构全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与机构所报材料共同作为年检、年度报告依据。
  (三)市及各地区人力社保局接到年检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凡逾期未能提供有效、合格、完整年检材料的机构,不能通过年检;凡不能达到年检各项内容要求的机构,不能通过年检。
  (四)请各地区人力社保局于  3 17 (星期五)前,将区域内机构的年检或年度报告总体情况(包括通过年检或年度报告合格的机构名单、未通过年检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机构名单及具体情况说明)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五)市人力社保局在年检合格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对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人力社保局,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年检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根据情况记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异常目录。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年检与年度报告工作,积极进行检查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人:马永权、赵春梅
  联系电话:242368612423684723312010
  电子邮箱:rcldkfc@126.com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报告书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29号附件
    
    
    
   201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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