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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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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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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1104/t305975.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发文日期: 2010-1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1月26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肖 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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