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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7〕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加收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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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函〔2007〕8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7〕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加收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加收时间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加收时间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8号
  全文有效
  2007-01-16
  各基层局:
  2006年,我市因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临时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了保证征管和稽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加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滞纳金起始时间明确如下:
  对补缴或查补的税款所属期限为2006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加收滞纳金起始时间统一确定为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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