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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40号 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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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32116411867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40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40号 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40号

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化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提高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规范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活动,加快培养培训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备案的培训课程应围绕《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内容需满足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求。
  (二)培训对象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或3天。
  (三)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确保备案的培训计划在  2017 12 15 日前 全部完成,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全年培训计划,可采取脱产集中培训,也可采取半脱产分批培训或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有关要求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工作,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备案的年度培训计划基础上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并做好培训情况建档登记、培训证书申领核发、培训课程质量评估和培训综合质量评估等工作。未经备案的培训课程和计划,不得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组织开展。
  (二)请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认真填写《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3 31 (星期五)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8321812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表


  

  

  

   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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