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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7]2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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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发[2007]22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发[2007]2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7]2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7]22号
  全文有效
  2007.03.13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督办力度
  各市要认清形势的紧迫性,把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今年一季度的一项中心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催促督办,主管局长要深入基层一线亲自指导督战,各市局对所辖征收分局要有必须完成的最低任务指标,切实做到工作措施到位,抓出实效。
  二、全面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一)2007年3月25日前,要完成省局部署的重点人群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的自行申报工作,全面完成省局布置的任务。
  (二)各市对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月消费在200元以上的用户,要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截止3月底不得少于2次)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进行自行申报。(短信基本内容:如果您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请在3月31日前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认真总结,做好清理、检查的准备工作
  申报期后各市要组织人员全面清理和检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对检查出应申报而没有申报的坚决予以查处,各市要有重点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3-5名。省局将择期对各市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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