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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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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1308/t404079.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法〔2013〕2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法〔2013〕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沪国税法〔2013〕2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公布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项)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46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取消

4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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