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是否能入账?
[案例]13000219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 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 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贵单位取得的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是否加盖单位印章文件中并未作明确规定。 请根据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取得的发票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