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怎样冲红?步骤怎样操作?
[案例]130001508
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货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且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认证不符的,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购货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