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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88号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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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50314531106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88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88号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88号

各技工院校,各办学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证学生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全市有在校生的技工院校和有关实习单位。
  二、 检查内容
   按照《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违反六不得的情形,特别是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二)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三)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四)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院校、实习单位、学生是否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五)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六)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七)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八)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九)是否严格履行《规定》中安全责任。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技工院校自查、办学主管部门检查和市人力社保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技工院校应按照《规定》要求,逐条比对自查,于  4 12 (星期三)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请发至tjjysh@126.com)和办学主管部门。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学生实习工作基本情况、学生实习自查情况、《规定》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办学主管部门对所属及各院校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抽查。对于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院校,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委联合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严格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学生实习违规问题作为加强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三)注重长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监管,完善实习管理制度,规范实习档案管理,建立加强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
    
   人:刘丽洁、霍永旺
   联系电话:832182612323534327110075(传真)
    
    
    
     2017 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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