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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93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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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503150137692&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9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93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9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6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好我市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研修的重要意义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作用,按照人社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和市人才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津人才办〔20142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培训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二、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计划》(附件1)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收学员通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于  5 31 (星期三)前将方案和通知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汇总,经人社部审核后印发。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将方案和通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印发。
三、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不少于6天,每期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每期学员不少于50人,学员应面向全市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每期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可以适当吸收一定数量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每期学员总人数的20%。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真正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认真进行项目总结
  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前,学员经考核合格,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市级高级研修项目颁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项目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确定培训学员名单,提前将名单上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申领证书。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承办单位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带证书编号的学员名单》(附件3)、《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人社部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补助。资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现场教学交通费等。项目承办单位要遵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资助经费结算后尚有结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退回人社部,并附函说明。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切实加强对学员的管理,进一步转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风,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端正学风,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办班,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不得留存、转嫁任何资助(补助)经费。我局将对部分项目进行监督巡查,工作中遇有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人:杨

联系电话:8321812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1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2.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3.带证书编号的学员名单


4.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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