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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92号 关于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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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503113003889&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92号 关于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有关工作20条意见的部署要求,各区、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向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联系卡工作,建立“一对一”联系渠道,并定期沟通信息。现将联系卡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联系卡”制度的重要性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此次联系卡发放工作是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关怀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的有效措施。各区、有关单位一定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把发放“联系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发放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解困范围的中央驻津企业和市属、区属企业的退休、在岗、下岗和失业的军转干部。
  三、发放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向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联系卡”。中央驻津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军转干部,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安排部署,在本系统内统一标准和样式,由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或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部门制作并组织发放。无主管部门企业、区属企业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军转干部,由各区人力社保局部署安排本辖区企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发放。
  四、制作要求
  (一)要有明确的名称。“联系卡”的名称要明确、醒目。即:“XX区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XX集团(公司)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
  (二)要体现“卡”的特点。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一般采用卡片的形式制作,正反两面印制,一面为单位(组织)方的联系方式,一面为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信息。也可考虑借助互联网,设立本单位微信公众号,设置二维码,进一步拓展“联系卡”功能和服务事项。
  (三)要标明基本情况。中央和市属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单位(组织)方联系方式,要明确所在企业、上级企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企业党组织关系管理部门)等各级联系人、联系方式。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信息,要注明姓名、家庭住址、本人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和所在社区。由各区发放的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单位(组织)方联系方式,要明确所属街道(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联系方式;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信息,要注明姓名、家庭住址、本人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所在社区、社区联系人。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有关单位要把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发放,建立“一对一”联系渠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指定分管领导,选派工作作风好、能力强的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按时到位。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要在  5 19 日前 发放到位,  5 31 日前 ,各企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要将“联系卡”发放情况和包含军转干部具体信息的单位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军转安置部门。
  (三)要务求实效。“联系卡”发放到位后,各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工作,了解联系人的家庭、生活、思想、困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联系卡”的作用发挥好。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逐级上报,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附件:XX区企业军转干部联系卡(试样)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92号附件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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