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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推荐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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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768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推荐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推荐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内协劳三方委〔2018〕1号

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九大报告“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各地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中遴选出2018年全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历次受过国家和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表彰的不再重复表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联共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全区表彰活动,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及办法
(一)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确定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名额(名额附后),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名额,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在已经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中择优推荐出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同时推荐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和条件附后)。
(二)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企业类型、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及推荐单位的代表性、示范性、先进性等情况。
中央、自治区驻呼用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一推荐。
(三)对推荐的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经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逐级推荐、审核并在当地媒体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后,由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审核,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审核结果在各自单位网站公布。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按照本通知附件3、4要求填报,主要事迹力求精炼、简洁。
(二)典型经验材料。被推荐的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先进工作者需报送典型经验材料。单位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翔实、经验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先进工作者典型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上报申报材料、典型经验材料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联合行文并加盖公章。
各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经验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联 系 人:钥苏拉图
联系电话:0471-5109216
邮 箱: nmghflb@126.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滨河路8号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邮政编码:010090
附件:1.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表彰名额
22018年自治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
评选范围和条件
3. 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推荐表
4. 2018年自治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工作者
推荐表


内蒙古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18年 1月23日


   附件
    关于推荐2018年自治区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附表.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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