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4
  • Tax100会员 33748
查看: 738|回复: 0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个所便函[2008]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恢复征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文件编号: 个所便函[2008]8号
文件名: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个所便函[2008]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恢复征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6-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恢复征税的通知
个所便函[2008]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股息红利恢复征税的通知
  个所便函[2008]8号
  全文有效
  2008年6月13日
  各基层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支付利息红利征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05]166号),关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3年内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已于2007年12月末执行期满,自2008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