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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780 非简易征收范围的设备,解除监管销售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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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简易征收范围的设备,解除监管销售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案例]13000178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 )规定,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销售符合上述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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