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3
  • Tax100会员 28026
查看: 536|回复: 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8〕1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快递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地税函〔2008〕183号
文件名: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8〕1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快递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快递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18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快递业务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8〕183号
  全文有效
  2008-07-0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近接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快递业务营业税政策的函》(辽邮管函[2008]6号)反映我省快递企业在缴纳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上存在的问题,有的快递企业没有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为规范我省快递行业税收管理,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对快递业务的相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经调查并研究决定,对取得省邮政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快递服务认定书》(样式见附件)并从事快递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快递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快递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