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7年技工院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0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天津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津消安〔2017〕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技工院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提升、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技工院校学生学习、生活和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火灾隐患,做好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全运会期间消防工作,确保夏季校园安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内容
(一)场所安全方面。主要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供水是否充足,工程施工和实习教学场所明火作业、静电导除和避雷装置等防护措施是否合格,人员集中场所耐火等级是否合格,是否设置防火分区,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宿舍等问题。
(二)设施设备方面。主要检查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安全标志等)是否充足,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消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损坏,燃气管路设置、燃气具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危化品存储、使用、废弃处置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消防知识进课堂方面。主要检查学校是否按照学时要求,讲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是否完善学校组织机构、消防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是否开展相关消防演练等。
(四)宣传教育方面。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系列活动,如:悬挂消防职责和火灾预防办法宣传图、开展消防常识主题班会、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
三、检查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技工院校。
四、时间步骤
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明确职责,营造氛围。
(二)学校自查阶段( 5 月 31 日前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责任部门部署,对照检查内容实施夏季消防自查,对薄弱环节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限时整改,并于 5 月 31 日 (星期三)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报送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三)市级检查阶段( 6 月 30 日前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办学主管部门,并邀请消防专业人员开展入校督导检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31前)。各技工学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找出不足,补齐短板,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消防检查工作的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筹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校园安全。
(二)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办学主管部门和各区消防部门指导下,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做到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职业培训机构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含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进行。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应于 8 月 18 日 (星期五)前,将发现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整改方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局将一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松林、刘丽洁
联系电话:83218259、83218261
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 张伟
联系电话:23235343
电子邮箱:tjjnpx@163.com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