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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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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辽地税函〔2009〕3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01-0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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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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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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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3号
全文有效
2009-01-09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相应业务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或自用发票。
各市局不得再接收《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并届时做好《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缴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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