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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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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辽地税函〔2009〕13号 |
文件名: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地税函〔2009〕1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01-2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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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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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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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函〔2009〕1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辽地税函〔2009〕13号
全文有效
2009-01-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我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按省局辽地税函[2008]2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宣传、辅导时,应重点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报说明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并对系统内干部及纳税人进行全面辅导,保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正常进行。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申报从2009年2月1日开始,使用“办税通”的纳税人从2009年3月1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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