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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 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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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61216205777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 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基层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全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在和平、河北、北辰三区试点基础上,  6 1 我市将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做好签约服务基础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启动居民与  家庭 医师(团队)签约,需提前采集签约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医联体等相关信息。现就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基层医疗机构信息
  提供各区(不含和平、河北、北辰,下同)拟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签约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性质、地址和级别,其中性质是指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附件1)。
  (二)医联体信息
  提供签约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形成医联体关系的名单、合作起止时间等信息(附件2)。
  (三)  家庭 医师信息
  提供签约服务机构  家庭 医师名录,医师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附件3)。
  二、时间安排
  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家庭医生信息的采集、汇总、整理工作,并于  5 22 日前 ,将采集信息的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区社保分中心。各区社保分中心于  5 23 日前 ,将电子版报市社保中心医保支付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确保  6 1 我市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附件: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信息采集名单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附件1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医师标准代码信息管理采集表(家庭签约医师)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附件2
   3.分级诊疗医疗体信息采集表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23号附件3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7 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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