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11
  • Tax100会员 33609
查看: 320|回复: 0

[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 10: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826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做好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函〔2018〕30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拟于11月中下旬,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方式,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现就我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赤峰蒙东云计算创业孵化园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
包头稀土谷创业园
集宁皮件产业创业基地
阿拉善右旗创业园暨孵化基地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以上;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认定工作,组织所属核查对象,对照基本条件和要求,逐条认真做好总结梳理、查漏补缺、巩固深化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提炼政策落实和管理运营取得的成效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全面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核查对象的运营、政策措施落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特色亮点工作等情况,全力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人:王晓娜
联系方式:(04716944230 15147196484
箱:nmjyjpx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11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