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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7〕59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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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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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1020171938881&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局发〔2017〕59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发〔2017〕59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5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三、本通知自  2017 7 1 日起 施行。
    
    
    
   20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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