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地方税务局
锦地税发关于印发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政策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锦地税发[2009]46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政策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锦地税发[2009]4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14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政策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锦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政策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整合纳税服务资源,提高纳税服务效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省局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税收政策发布会(以下简称发布会)遵循依法、公开、及时、自愿和无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条 发布会以市局、各县(市)区(分)局为发布单位。
第三条 发布会的发布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和依法委托代征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发布会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最新颁布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规章和税收政策;
(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定权限内最新颁布的地方税收法规;
(四)省、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最新颁布的地方税收规章;
(五)省、市地税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收政策在法定权限内最新制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办法和程序;
(六)国家、省、市最新出台的由地税机关征收或者代征的会费、基金征收管理规定、办法和程序;
(七)省、市地税机关依法委托代征税收事项;
(八)告知纳税人有关办税事项,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九)对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解读等;
(十)通报其他涉税信息。
第五条 市局发布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分)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召开时间通常为每季度或每半年最后一月下旬。特殊情况,可由市局和各县(市)区(分)局决定随时召开。
第六条 召开发布会时,发布人应当着装规范、仪表端庄、用语文明,解答准确。
第七条 市局和各县(市)区(分)局在召开定期发布会时,应提前3-5日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告召开发布会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发布人等信息。
第八条 发布会由发布局主管领导负责,纳税服务处或综合业务科(一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市局纳税服务处、各县(市)区(分)局综合业务科(一科)负责确定发布会的内容、拟定参加发布会人员及发布时间等;临时召开发布会的提请,发布会公告、组织、督办、情况反馈、记录及存档备案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九条 发布人对纳税人在发布会上提出的咨询应当当场解答,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解答的,需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纳税人反馈。一般问题发布会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问题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延长的期限及理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