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61
  • Tax100会员 28016
查看: 571|回复: 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发[2009]9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上市公司派发股息以及居民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0: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辽国税发[2009]96号
文件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国税发[2009]9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上市公司派发股息以及居民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发文日期: 2009-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上市公司派发股息以及居民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辽国税发[2009]9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上市公司派发股息以及居民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辽国税发[2009]9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31日
  各市国家税局(不发大连):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文件精神,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深入挖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确保应收尽收,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上市公司派发给境外投资者股息以及居民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我省在A股、B股和海外股市上市的公司向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情况(我省上市公司名单参照附件1)
  1.对上市公司进行税收宣传辅导,明确上市公司扣缴税款的权利义务,非居民投资者的纳税义务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权利,辅导上市公司和非居民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的政策、时限和程序;
  2.掌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股票持有人结构,2008年度利润额,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时间、股息支付时间,应征税款额等;
  3.对上市公司进行跟踪管理,随时关注派息情况,及时扣缴税款,及时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办理退税。
  (二)居民企业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1.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日常征收管理或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并掌握各市居民企业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基本情况;
  2.检查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协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防止企业通过伪造、变造合同等方式未按规定扣缴所得税款;
  3.检查代扣代缴企业是否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无以收入全额扣除相关税费,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4.检查代扣代缴企业是否按照正确时限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时就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防止企业拖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对于合同中明确的特许权使用费外,还包含相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设备价款零部件价款等费用的,要检查代扣代缴企业是否正确的归集了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基础;
  6.申请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要检查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要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检查期限
  本通知规定的两种情形的检查期限为2009年。
  三、时间安排
  2009年9月至12月。9月至10月为动员、制定方案和各市自查阶段;11月至12月为省局全面复查阶段;12月下旬为总结阶段。
  四、检查方案
  (一)省局成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税收政策专家支持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局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全省阶段总体工作方案和组织、协调工作;税收政策专家支持小组由全省国际税收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全程跟踪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业务问题,指导各市工作,负责省局全面复查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两次集中检查达到目标。各市自查阶段要完成摸清上市公司股息分配基本情况和税款扣缴入库、依税收协定规定退税、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省局复查阶段主要完成查遗补漏的纠错工作。
  (三)召开两次会议。9月初召开动员辅导会议,向各市传达专项检查方案,进行业务辅导,各市回去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安排本市专项检查工作。12月底召开总结会议,通报全省工作情况,交流典型案例,达到以检查促收入、促管理的目的。
  (四)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省局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跟踪监控,每个月初对上个月各上市公司股息派发情况、税款入库情况、特许权使用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查找问题,及时由两个小组分工合作予以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认真学习掌握非居民企业税收相关政策,有条不紊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各市在检查的准备与实施阶段要积极与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全面详尽的掌握本地上市公司及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相关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检查的方式方法,收集整理好的案例与经验,提高此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的水平和质量。
  (三)各市要按时进行工作总结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要在每月初3日前上报统计表(附表2、附表3),2009年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其相关附表。
  附件:(略)
  1.辽宁省各地区(部分)上市公司名单
  2.辽宁省上市公司非居民股息统计表
  3.辽宁省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