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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1077 家具生产销售行业的增值税率是否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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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具生产销售行业的增值税率是否为17%?
[案例]13000107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因此,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销售家具,增值税税率为1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企业购进或进口原木请按上述规定申报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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