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及维修工程应该开什么发票?
[案例]130001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有关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款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应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判定。 如贵公司发生上述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应如实开具国税的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