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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5864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能否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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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发票的预缴税款能否退税?
[案例]13000586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97号)规定: 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具体做法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 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应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将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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