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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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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文件名: |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9-11-0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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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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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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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9年11月9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为了规范我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市政府法制部门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市局制定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实施办法附件中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标准供各基层局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各基层局可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对参照标准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于年底前上报市局法规处备案。
二、实施行政处罚应强化证据意识,认定相对人有违法事实以及情节轻重等都应当取得相应证据,对不能取得违法事实证据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相对人无过错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基层局在试行本办法的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法规处反馈。
附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参照标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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