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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161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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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80116102080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办发〔2017〕161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7〕161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7-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7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及其内设机构。
  2.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乡镇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副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若有新的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人社部函〔201775号文件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3个(其中:统计局2个,调查队1个),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其中:统计局1名,调查队1名)。
  各区统计局、调查队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2年以来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
  2.解放思想,创新进取,在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
  3.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开展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知识传播、提高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国家调查中作出重大贡献。
  5.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决策科学,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从事统计调查工作5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模范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积极参与统计改革,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发现,对统计工作影响深远。
  3.坚持原则,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抵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表现突出。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表现优秀。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1.推荐环节。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下同)。对推荐的个人,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2.初审环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统计局、调查队审核后,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统计调查工作考核评价情况,按分配推荐名额,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双先评选办)。
  3.复审环节。全国双先评选办组织开展初审、复审,报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并差额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情况,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4.全国双先评选办根据复审情况,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全国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于  2017 7 10 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1份,电子版报送专用邮箱)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和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和推荐意见。
  对正式推荐对象需填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上述所有表格请在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联合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统计局人事处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所管辖单位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市统计局人事处:卢斌、张永博
  联系电话:2722957627235788
  传真电话:27235788
  电子邮箱:tjjrsc2017@163.com
  地址邮编:和平区南京路244 300020
  天津调查总队人事处:马国欣、王凤霞
  联系电话:27313551
  传真电话:27313551
  电子邮箱:rsjyc@21cn.com
  地址邮编:和平区南京路244 30002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699  

传真电话:83605284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和平区解放北路167 300040

    
  附件: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61号  
    
市人力社保局 市统计局 天津调查总队

        2017 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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