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关于2017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7〕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调整为277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