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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职发〔1988〕2号 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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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11/t20141117_14439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职发〔1988〕2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职发〔1988〕2号 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8年08月0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的通知
人职发〔1988〕2号

人职发[19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据一些省市和单位反映,有的部委未经主管职称工作的部门协调和同意,自行发出政策规定性文件,部署有关职称改革工作(例如:要求设置本行业的职称系列等),引起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某些误解,造成了一些混乱。鉴于职称改革工作重要,涉及面广,在政策上必须加强统一指导,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今后全国的职称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凡属有关职称改革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必须由人事部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才能部署和执行。
二、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为了避免由于经验不足引起偏差,应严格按照中央指示,精心指导,宙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工作,不要自行安排和勿促行事。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职称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同人事部联系,研究。各部委作出的有关涉及职称改革的各项重要规定,必须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规定一致。否则,各地区、各部门和墓层单位不宜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其以下地区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地方机构改革前继续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其办事机构继续履行其职责。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

人事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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