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2
  • Tax100会员 33636
查看: 482|回复: 1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规字〔2017〕6号 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 10: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170802145641214&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人社规字〔2017〕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规字〔2017〕6号 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调整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规字〔2017〕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质量,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要求,我局对部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实施前,工伤职工已按原标准安装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应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实施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更换辅助器具项目名称与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需经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更换。
  三、本通知实施后,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需经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更换。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9号)的附件《天津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支付限额目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项目及支付限额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天津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支付限额目
     附件:津人社规字〔2017〕6号附件
    
    
      2017 7 5



点评

津人社规字〔2017〕6号  发表于 2021-3-12 11: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