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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退发〔1989〕1号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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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 10: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222.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退发〔1989〕1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退发〔1989〕1号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9年07月21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
人退发〔1989〕1号

  
人退发〔19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少数部门自行发文规定本行业、本系统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范围和标准,造成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引起了部门、行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也给地方的工作带来了困难。为了克服这种混乱现象,现就严格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有关文件已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享受特殊待遇的范围和标准,各地要从严掌握。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一些部门自行下发的有关本行业、本系统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的,应停止执行。
三、今后,各行业、各系统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范围和标准问题,不得随意开口子。情况特殊,确需解决的,应由我部综合平衡同意后下达。否则,各地人事部门则可不予执行。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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