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3
  • Tax100会员 33638
查看: 411|回复: 0

[社保] 国家人社部 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 10: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463.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年05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人办职[1993]3号

  
目前,各地已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据反映,有的地区违背资格考试政策规定,擅自在实行资格考试的专业中继续进行资格评审,妨碍了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建立,影响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已颁发的有关资格考试的文件规定贯彻执行。从文件规定之日起,各级政府职改部门不再组织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已经评的,一律无效。
  
  
  
二、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由企业自主管理。企业因工作需要,拟聘任没有经过资格考试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实际考核,聘任其担任本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执行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影响,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