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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职发[1993]9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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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407/t20140717_136457.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职发[1993]9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职发[1993]9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年12月2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
人职发[1993]9号

人职发[1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党委统战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近几年来,由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也迅速增加,他们对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的要求日益强烈。为了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今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工作,可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做法: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工作,由非公有制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工商联审查批准后,出具委托函,委托当地的人事(职改)部门,按程序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标准条件的社会化评审。或者由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出具证明,经当地工商联审查后集体报名,就地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考试。
  
  
  
二、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企业单位自主聘用。
  
  
  
以上意见,请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工商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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