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228号
有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民营企业:
为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精神,我们将继续对部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发挥显著作用的民营企业设站单位给予资助,现将2017年度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人社部、 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在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企业。对已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不再重复资助。
(四)博士后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金由市、区财政各出50%。
请建站民营企业于 9 月 29 日 (星期五)前,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2017年度资助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民营企业情况表》(表格可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相关下载”下载,下载地址:http://hrss.tj.gov.cn/)及本企业为民营企业的相关证明报市人力社保局(所有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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